一、工作目标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对贷款贴息政策广泛知晓;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贷款贴息政策精准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贷款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强化管理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二、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尹忠德 瑞丽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吴 宏 瑞丽市财政局局长
彭 涛 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杨 金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金 宏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加宝 瑞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俊 瑞丽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丽萍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局长
李 斌 国家税务总局畹町税务局局长
岳三旺 中共瑞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诗宪 人行瑞丽市支行行长
毛勒端 工行瑞丽市支行行长
赵卫疆 建行瑞丽市支行行长
陈 琦 农行瑞丽市支行行长
杨学亮 农发行瑞丽市支行行长
赵余臣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朱盛伟 富滇银行瑞丽分行行长
张 云 中行瑞丽市支行行长
余李波 邮储银行瑞丽市支行行长
李志升 瑞丽沪农商村镇银行行长
孙体虎 瑞丽南屏农商银行行长
庄永明 恒丰银行瑞丽自贸区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全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对外贸易、加工制造、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名单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工作,对实施方案、审批流程、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市财政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吴宏同志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支持范围
本贴息支持范围为瑞丽市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对外贸易、加工制造、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名单内企业及经营特别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
支持范围内的企业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瑞丽市注册并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良好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不属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
(三)在瑞丽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
(四)企业贷款用途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四、贴息期限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不包括2021年7月1日前产生的延期贷款利息。到期后若贴息省补资金尚有结余,可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适当延长贴息总期限。
五、贴息金额
省补助2000万元贴息,用于每季度安排500万元的贴息补助资金,根据申报贴息的资金总额按比例予以贴息支持。对单个企业每季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2021年1月1日以来,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申请企业,要主动申报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政策情况,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核定其贴息规模。若出现季度企业申报贴息总额少于季度财政贴息总额的,余额资金用于延长贴息总期限。
六、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采取企业先付财政后补的方式办理,每季度末次月,对上季度企业实际支付或应付利息(含已享受延期还本付息的应付利息)给予补贴。其中,已办理享受延期还本付息的应付利息应于申报审核公示后,企业根据公示的拟贴息补助金额先行支付后,方可获得补助资金。
七、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2021年12月15日-21日为2021年第三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期;2022年1月4-10日为2021年第四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期;2022年4月1-7日为2022年第一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期;2022年7月1-7日为2022年第二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期。由企业自行对照支持范围,在申请期内向瑞丽市对口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一企业涉及多行业的,只需向一个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申报贴息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申请表。申请表需先报贷款金融机构审查。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信用和当期利息支付等情况予以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意见。
2.企业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及财务、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3.企业工商登记执照。
4.企业贷款及当期应付或已付利息情况说明、贷款银行核实签证。
5.能够证明企业(商户)受疫情影响情况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审核鉴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认真核实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鉴定企业是否符合贴息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名单。审核鉴定工作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行业类型、受疫情影响情况等进行初审,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后,统一推送给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2.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认真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意见后,及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核;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注册并依法合规经营、是否属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审核情况以及贷款金融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评判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名单,汇总贴息申请,报领导小组研究。
4.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企业名单,向市财政局统一申报贴息资金。
(三)测算公示
1.瑞丽市财政局受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贴息企业名单及贴息资金申请后,统一汇总全市贴息资金申报总额,结合补助资金规模测算对每一户企业的实际贴息补助金额并于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
2.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反馈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若公示后情况发生变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重新测算对每一户企业的实际贴息补助金额(不需再另行公示)。
(四)兑付资金
1.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公示后的最终结果,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贴息资金。
2.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兑付到各企业。
八、名单管理
瑞丽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末次月,对贴息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受理增加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企业,复核剔除贷款到期和经营情况好转的企业。
九、监督检查
(一)贴息资金仅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对外贸易、加工制造、教育服务等七个行业的困难企业,不得将不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纳入贴息支持范围。
(二)行业主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得到支持,提高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获得贴息支持的企业,所获得资金要全部用于利息支付,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把贴息补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宣传。面向全市广泛宣传贷款贴息政策,除采取公告、网络、新闻等方式外,各银行机构还需向其贷款客户推送,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照条件及时主动申报贷款贴息。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应。
十一、其他
(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承担除本方案贴息以外的任何信贷风险。
(二)本方案由瑞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瑞丽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表
2.企业贴息资金申请表
3.纳入贴息资金企业名单管理汇总表
[附件: 1.瑞丽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表、2.企业贴息资金申请表、3.纳入贴息资金企业名单管理汇总表] (点击附件可下载)
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德宏州瑞丽市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贴息补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