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按照瑞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转化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目标要求
(一)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二)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三)2022年底前,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要对照公共法律服务、户籍管理、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科信办、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完成乡级目录编制汇总工作,针对不同事项,经市政府相关对口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科信办、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科信办、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
(四)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科信办、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
(五)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 、科信办、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
(六)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 、科信办、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
(七)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市局公安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 、科信办、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
(八)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借助市级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州、市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 、科信办、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
(九)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开栏、广播、小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 、科信办、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
(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 、科信办、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局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市局各部门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要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局指挥中心将适时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价打分,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瑞丽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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