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我局暂扣的一批涉案款项予以公告如下,请以下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前往原办案单位办理有关核对处置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对所公示款项作为无主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保证金公示清单 ]
瑞丽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5日
(联系人:黄警官、邱警官,联系电话:0692-414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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