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一)瑞丽市公安机关勐卯边境派出所、银河派出所、瑞宏派出所辖区居民到瑞丽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公安户籍户政服务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畹町边境派出所、芒棒边境派出所、混板边境派出所、畹江派出所、姐勒边境派出所、团结边境派出所、姐告边境派出所、姐相边境派出所、户育边境派出所、弄岛边境派出所、勐秀边境派出所到各派出所办证室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适用范围及所需材料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落户。
三、办结时限: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二)县市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38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人民路80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