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民政局关于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公示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德宏州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德宏州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可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为每人每月40元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州、县(市)民政局、财政和残联共同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市)调整方案要分别报州人民政府、民政局、财政和残联备案。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帐户和“一卡(折)通”中统一发放。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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