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根据听证会相关程序,现将《瑞丽市勐卯镇、畹町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和修改方案
(第二次修改)》听证会听证报告(第3号)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全面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政府在决策中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就《瑞丽市勐卯镇、畹町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和修改方案(第二次修改)》举行了公开听证。即:对《瑞丽市勐卯镇、畹町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和修改方案(第二次修改)》的合理性及意见建议公开听证。
二、听证举行情况
2020年6月15日15:00,听证会在瑞丽市政府大楼9楼2号会议室举行,市政府副市长尹家辉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黄泳灿同志;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规同志作为听证人(听证决策人)参加了听证(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滕鹏同志因外出参会,无法到会)。听证代表共21人,实到代表21人(尹体亮同志因无法到会,委托李国荣同志参会);听证旁听人5名,听证监察人2名(彭旭同志因无法到会,委托蒋谦同志参会)、听证记录员2名到会。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听证主持人简要介绍《瑞丽市勐卯镇、畹町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和修改方案(第二次修改)》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现场监督情况发表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八)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21名听证代表有21名同意《瑞丽市勐卯镇、畹町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和修改方案(第二次修改)》,即:同意《瑞丽市勐卯镇、畹町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和修改方案(第二次修改)》,没有弃权票。
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勐卯镇拟建项目荣丰民族文化传承基地,项目名称应为瑞丽市非遗文化产业园,因荣丰涉及的仅少部分用地,其余均为非遗文化产业园所需项目用地,建议将名称改为非遗文化产业园;
2.政府已和企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道路用地没有专项指标保障,实施和推进比较困难。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认真回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表了主要意见和理由,具体如下:
一是针对荣丰民族文化传承基地项目名称问题。同意按照建议进行修改,在新的修改方案中将名称进行变更。
二是针对解决道路用地指标问题。当初调规时候用公路用地指标进行调整,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审查后提出道路必须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但由于目前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紧张,所以在本次规划修改中无法保证所有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道路项目需求。
五、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参加听证会的21名听证代表有21名赞成同意《瑞丽市勐卯镇、畹町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和修改方案(第二次修改)》,听证代表提出了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听证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针对在建弄岛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减指标的意见。听证人认为弄岛污水处理厂项目此次核减的指标属于报批后之外的,且暂时用不到的指标,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
(二)针对畹江路3号路项目名称调整优化的意见。听证人认为项目名称会后再加强对接沟通,在不改变位置和面积的情况下,可进行更改;
(三)针对修改姐相乡贺腮加油站项目名称的意见。听证人认为因一直沿用以前的名称,此次修改方案中同意按照建议进行修改,将“贺腮加油站”修改为“贺赛加油站”。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