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函〔2020〕17号
尊敬的杨世锁、蚌有杉、杨晓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明确勐力村异地搬迁项目属性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丽市勐力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切实保护姐勒水库及城区饮用水源不受污染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属于地方性政府行为。姐勒水库属于中型水库,1958年动工兴建,1964年建成投入使用,承担着瑞丽城市及周边部分农村的饮用水供水任务。水库建成后,居住在水库上游的勐力片区群众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污水、废弃垃圾和使用农药等,对库区水源的水质造成极大的污染,对市民的饮水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两会期间决定开展勐力片区搬迁工作,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瑞丽市勐力片区搬迁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州政府审定,2008年4月9日州政府进行批复(德政复〔2008〕35号)同意实施方案。鉴于勐力片区搬迁移民安置工作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勐力片区搬迁与“盈江8·20、8·21地震”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扶贫异地搬迁工作有机结合,多渠道整合筹集资金推进这项工作。
二、建议案工作办理情况
市政府办分到第107号的市人大建议案后高度重视,系统查看了2007年以来涉及勐力片区搬迁移民安置工作的有关文件台账,并多次就该建议案向市搬迁安置办、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市扶贫办、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防震减灾局、财政局、农业局、勐卯镇政府等单位的征求意见。针对建议案中代表提出的勐力片区搬迁移民安置工作属性到底属于库区移民搬迁类、灾后重建类还是易地扶贫搬迁类,在综合查看台账和汇总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得出以下结论:
(一)勐力片区搬迁安置移民不属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范围。一直以来,勐力片区搬迁安置移民都不符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勐力片区搬迁工作也未向上级争取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面的项目资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8号)规定,符合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对象要求为:居住于拟兴建的水库淹没区域内,因兴建大中型水库,需要进行搬迁安置的移民。姐勒水库于1958年动工兴建,196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市2008年开展的勐力片区搬迁移民安置属于姐勒水库库区建成后地方政府防止水源污染采取的易地搬迁,不符合国家、省的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相关政策,也不属于2006年6月30日后新建水库搬迁,不能纳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不能享受大中型水库扶持政策。
(二)勐力片区搬迁安置移民符合盈江“8·20、8·21地震”恢复重建政策。经查阅历史档案,依据2008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地震灾后重建专题会议纪要:“二、关于恢复重建的相关问题(二)根据省、州的要求,整个恢复重建工作必须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中:3.勐卯镇统建点一次性将勐力片区6个村民小组纳入恢复重建,12月25日前完成规划、施工设计和户型选定,确保12月底前形式建设,2009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由勐卯镇负责实施,市民政局、市住建局挂钩联系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同时,由市住建局指派一名领导和一名技术人员参与勐卯镇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内容,认为勐力片区搬迁安置移民符合盈江“8·20、8·21地震”恢复重建政策,灾后重建政策执行到位、相关资金已兑付完毕,无相关后续配套政策。
(三)勐力片区搬迁安置移民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一是因2008年的勐力片区搬迁资金缺口较大,受“盈江8·20、8·21地震”影响,市委、市政府决定整合多部门资金包括扶贫资金推进该项工作。虽然使用了扶贫资金,但使用扶贫资金并非就属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二是就勐力片区搬迁安置移民是否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范围,2016年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根据《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登记造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识,同步搬迁人口登记造册,录入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勐力新村项目于2012年完工,不在“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范围,不能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三是目前推进的扶贫工作大扶贫格局、精准扶贫(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保障推进,勐力村委会的水、电、路、宽带网络、电视已纳入大扶贫范畴,且已解决水、电、路、宽带网络、电视问题;建档立卡户的收入已达国家脱贫标准。在下一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我们将给予勐力村更多政策倾斜支持。同时,希望人大代表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正面教育,引导群众激发内生动力,采取外出务工、开设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方面增加收入。
在2008年4月9日州政府批复同意的《瑞丽市勐力片区搬迁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中已对勐力片区搬迁移民安置工作属性作出定性:“勐力片区搬迁是市委、市政府为切实保护姐勒水库及城区饮用水不受污染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勐力片区搬迁移民为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源做出了贡献和牺牲,如果今后上级出台符合扶持范围的政策,市政府将积极为勐力片区搬迁移民争取。
非常感谢杨世锁、蚌有杉、杨晓武3位代表对勐力片区搬迁移民安置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勐力片区搬迁移民安置工作,给予政府工作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