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NO.223),按照《瑞丽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瑞办发〔2017〕36号),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基本情况
2017年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城区部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存在敞开施工,运输无遮蔽措施等行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还需加大”。
二、整改目标
通过相关整改措施,达到建筑扬尘、运输扬尘污染现象明显改善。
三、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市多次召开市政府专题会,部署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瑞丽市政府2016年出台《瑞丽市治理运输车辆泼洒和环境污染管理(暂行)办法》(瑞政办发〔2016〕6号),2017年出台《瑞丽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办发〔2017〕72号),加强对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泼洒污染的管控工作。
(二)瑞丽市住建局严格执行落实《瑞丽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办发〔2017〕72号),加强对城市建设施工扬尘的管控。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负监督责任,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扬尘治理措施情况进行审查、签证确认,督促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三)瑞丽市住建局分组分片区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督察,严格要求各在建项目切实做好施工现场降尘处理措施,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的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源头上控制建筑扬尘。一是严格落实执行《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瑞丽市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通知》(瑞建发〔2013〕198号),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改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二是严格落实执行《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瑞建发〔2015〕114号)。
(四)2020年以来瑞丽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49份,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管理,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并对全市在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巡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22份,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间要求。并对情节严重的建设项目及施工单位,市住建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件,共罚款2万元;发放宣传资料450余份,进行堵卡查车次80余次查处工程运输车辆7200辆次,处罚辆170余次,处罚金额46000多元,责令整改2900辆次。
(五)瑞丽市住建局对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现场踏勘制度。2020年以来我局安排专人到现场踏勘,依照《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情况表》共对77个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凡满足文明施工条件的项目,才允许开工建设。
四、自查自验结论
按照《瑞丽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瑞办发〔2017〕36号),对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的整改任务及具体要求,现已完成整改内容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验收要求。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情况,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前公示。
公示期: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5日(7天)
联系电话:0692—4141416
2020年10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