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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显著

浏览量:4031   作者:  日期:2020/11/9

2017年瑞丽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行动计划以来,全市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成效显著。截至今年930日,瑞丽市各级河(湖)长清河湖行动共投入8.9万人次,投入资金880余万元(由各相关单位自筹),整治面积7.5万平方米,清理河道675.6公里,清理垃圾680吨,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033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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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了《瑞丽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于20176月启动并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市共设立市级河(湖)长51名、乡镇级河(湖)长125名、村级河(湖)长169名,明确了39个市级责任单位、8个乡(镇、农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联系人。截至目前,瑞丽市已全面建立起三级河(湖)长制,在市、乡、村分级设立河(湖)长;制定下发了市、乡两级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河(湖)长巡河办法、工作督办办法等管理制度;通过聘请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建立了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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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负责人介绍,4年来,瑞丽市开展市、乡、村各级河(湖)长巡河12260次、各项督察20余次,巡查、督察发现问题57个,落实整改52个,其余5个正在整改中;下发分办督办通知50余份,各级河(湖)长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河湖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推动村(社区)级巡查日常化;设立河(湖)长公示牌190块,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142名,落实河道保洁员149名,已全部上岗履职。通过市委、市政府牵头,人大、政协监督考核,各部门联动整治,舆论宣传引导,群众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根据省、州相关要求,瑞丽市4年来共签发6次总河(湖)长令,层层推进、落实河(湖)长制,使河(湖)长制工作实现从“有名”向“有实”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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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在开展河(湖)长“清河行动”中,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一系列工作,还河湖库渠洁净美丽,实现河湖库渠保洁管护工作常态化。截至目前,共拆除违法建筑19宗,拆除面积17038平方米;拆除鱼禽混养户12户,拆除面积16800平方米;清除河道两岸非法种植农作物6500平方米,确保河道畅通和防洪安全;取缔瑞丽江界河采砂点42个,南宛河非法采砂点3个,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15起,在船只停靠点和隐患点安放警示教育宣传牌20个,收缴销毁各类渔具2000余件,劝离在水库内野炊、钓鱼人员16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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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瑞丽市还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重点清理整治河湖库渠存在的乱倒乱排、乱占乱建、乱捕滥捞、渔禽混养、河道采砂等突出问题。特别是2018年以来,瑞丽市从各乡镇、农场遴选河(湖)长制保洁人员共149名,对全市范围内的53条河流、12座水库、2座湖泊、14个排灌渠道、8座坝塘分段包干进行日常保洁清理,收到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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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瑞丽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