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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的通告

浏览量:20917   作者:  日期:2021/1/29

(第3号)

根据听证会相关程序,现将《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全面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政府在决策中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就《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公开听证。即:对划定瑞丽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的合理性及意见建议公开听证。

二、听证举行情况

202112615:00,听证会在瑞丽市政府大楼92号会议室举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家辉、市公安局副局长寸代鹏、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彭旭、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冬海作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共4人,应到4人,实到2人(尹家辉因公出差不能参会,寸代鹏因其他工作安排不能参会);听证代表共15人,实到代表14(听证代表谢官骥因在外出差不能按时参会);听证旁听人4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员2名到会。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听证主持人简要介绍《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现场监督情况发表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八)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14名听证代表有14名同意《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禁放区域应适当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生产、燃放即可,不要禁止销售;

3烟花爆竹经销单位要严格登记购买信息情况,以便执法部门取证查处,同时告知引导烟花爆竹购买者到禁放区域外购买。

4建议在通告中第一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中的第(二)瑞丽市其他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中的第4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加增“加油站、液化气工程站、油库、石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认真回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表了主要意见和理由,具体如下:

一是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节假日期间,需要举办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将按照通告规定审批后实施燃放。针对其他重要时间节点,市政府将根据需要,另行发文通知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二是针对禁放区域内禁止生产、燃放即可,不要禁止销售的问题。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是为了能从烟花爆竹商品源头进行严格管理,有力禁止燃放,有效减少污染。

五、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参加听证会的14名听证代表有14名赞成同意《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提出了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听证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针对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禁放区域应适当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听证人认为在通告中对国家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民族传统节日需要举办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情况已做了相关审批规定。因此,未采纳该意见。

(二)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生产、燃放即可,不要禁止销售的建议。听证人认为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是为了能从烟花爆竹商品源头进行严格管理,有力禁止燃放,有效减少污染。同时,烟花爆竹经销单位将告知引导有烟花爆竹购买需求的群众到禁放区域外购买。在禁放区域内不禁售,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初衷不符。因此,未采纳该意见。

(三)在通告中加增“加油站、液化气工程站、油库、石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的建议。经听证人认真研究决定,予以采纳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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