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瑞丽市政府办、瑞丽市应急管理局、瑞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瑞丽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场查获3名违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的群众,并处于500元罚款。
其间,检查组对瑞丽市销售烟花爆竹的5户商家进行走访检查,详细检查经营户落实售买烟花爆竹实名登记情况,要求商家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告知购买人禁放区域,并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等要求。
当晚,联合执法检查组还对德龙片区、江边广场、多宝直播城、站前珠宝城等公共场所进行巡查,现场查获3名群众在禁放区域瑞章路上燃放烟花,检查组当即对其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并交由瑞宏派出所处理,公安机关根据《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违规人员周某处500元罚款。检查组当场劝阻1名小孩燃放手持烟花,并责令孩子家长清扫燃放烟花后污染的街道。
据了解,为减少空气等环境污染,瑞丽市出台了《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对全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以及严格经营管理、严格燃放审批、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全市禁止燃放区域面积为105.66平方公里,北至帕当检查站;西至喊沙村;南至姐告全境,东至畹瑞大桥。自2月5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