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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浏览量:62447   作者:  日期:2015/2/25

瑞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在市纪委的监督下,各级各部门强化措施、积极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丰富、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瑞丽市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瑞丽市的贯彻落实,自2007年瑞丽市政府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也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确定办事机构和人员以来,虽历经人员调整,但工作机构仍在运转,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保障情况。

瑞丽市各级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当年财政年度预算,特别是2012年瑞丽市被列为全国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县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预算外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此项工作。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瑞丽市各媒体紧紧围绕建设“透明、服务、民主”型政府的目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做到网络上有网站、报纸上见文字、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见图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程序,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程序。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程序,一是制作类信息包括公文类和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以各级各部门的名义发布。二是由拟稿人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拟稿人在公文处理单上,依据各级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公文的内容,灵活、准确地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三是审稿单位分管领导审稿,并审核公开属性。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报单位主要领导确定。

2.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保密工作审查,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瑞丽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办法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审查程序、签发程序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3.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瑞丽实际,制定了瑞丽市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对组织机构、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学习培训、公开内容、经费保障、保密审核机制、公开方式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要求。

(五)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本级及下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全市政府网站建设,整合单位网站、层级之间资源共享的政府网站群,形成以瑞丽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为龙头,各部门公众信息网为区域中心,使公众能够方便地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努力实现“一站式、一体化”的人性化网上办事功能,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州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办法,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年终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编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全州规范、有序运行,在2008年编制指南和目录的基础上,2012年再次对指南和目录进行了充实更新,充实更新的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的属性,编制要求,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公开的内容结构、公开形式等做了详细要求。每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撰写、上报、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情况。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依据和工作程序;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行政许可等审批项目和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救济途径;本行政区域城市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政府提交人大的各类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各级政府人事任免、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免费目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以及监督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其他依照职责承诺办理的事项及落实情况。

2.及时公开各级各类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时,根据公开内容性质,把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三种,并及时更新已公开的各类信息。

3.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2012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瑞丽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是全国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县,要求公开的165项公开内容。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部保密审查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审查、签发程序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以及“先审查后公开”和“谁主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是:按照先由草拟或制作信息的人员提出信息属性,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发的程序进行。在保密审查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途径的建立和发布信息情况。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我市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外,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重点公开了征地补偿政策、乡(镇)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各类救灾和优抚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标投标,重大灾情、疫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预报和处理等情况。

2.利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政府信息。除网上公开外,各级各单位还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通过设置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并利用档案馆、图书馆掌握的文献、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201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数据1024条。

三、2012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各级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要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的时限要有明确规定;要有监督方式和程序,全市统一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构是瑞丽市监察局,并公布了监督电话。对受理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还统一制作了流程图,方便公众知晓。

四、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计划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各级各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全面,公开的渠道、形式有待创新;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工作量大,没有可借鉴的经验;五是信息更新速度慢,有个别单位一次上了资料就没对资料进行更新,使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下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决策。政府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程度,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主体。根据省政府和州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各级各部门已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完善方面,需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部门、到人。二是注意垂直管理和双重领导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方面的衔接,逐步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进阳光政府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机构、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3.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从工作进展情况看,我市还需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很下功夫,确保条例在我市正确有效的施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质量。政府信息内容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各县市、各单位要按条例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的编制、发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关键性工作继续抓紧、抓实,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要按条例规定的范围及时公开信息,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要重视、继续做好历史信息的公开工作,切实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要结合四项制度实施,切实做好四项制度上网工作。

二是规范公开的程序。要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分工和工作流程,从公文的拟定、审核等基本环节入手,规范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审核、协调等程序。

三是不断拓展公开的方式。围绕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不断完善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一是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基础,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功能建设,保证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充分利用图书馆、档案馆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拓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等信息发布的渠道。三是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网上受理、答复,开展网上政务信息查询,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加强监督,完善考核,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按照条例规定,各级各单位应当在每年3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接受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瑞丽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是我们做好工作规范,办法明确了年度考核的范围、考核内容、考核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四)充分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作用

利用统一平台建立公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是云南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统一平台,不断丰富、规范公开的信息内容,完善公开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做好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民生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的政府信息快捷、便民、实用。

二是避免信息发布的随意性,提高信息发布的严谨性。各级各部门要重新对统一平台网站和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完善,从公开内容、栏目设置等方面规范利用同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工作。

三是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基础,建设政府信息查询平台,实现电话、网络、短信查询政府信息的一体化集成,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四是依托统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处理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中受理、分散答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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