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1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现将《瑞丽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食品安全工作精神,进一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体目标,扎实做好瑞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实解决瑞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瑞丽市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农药管理条例》,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体目标,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投入品监管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努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农业综合执法能力;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手段,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守法及维权意识;以查处各类涉农违法行为为工作重点,着力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突出依法监管。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两手抓,着力提升全市农业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瑞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省、州、市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与州、市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内容。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辖区内不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产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案件准确率100%,结案率100%;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畜禽、病害畜禽100%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2018年,全市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为主的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任务8300个(快速检测样品8000个、定量分析检测样品300个),合格率达到97%以上。其中:市农业局2300个(快速检测样品2000个、定量分析检测样品300个);六个乡镇各完成快速检测样品1000个,合计6000个。其中: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车检测数为800个样品。
(四)动物“瘦肉精”检测。2018年,市农业局完成动物“瘦肉精”抽样及快速检测700头份,2100批次。
(五)积极配合完成好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市种植农产品、畜禽产品及“三品一标”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样监测、风险评估抽样。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认定产地、认证“三品”生产企业到期复查换证率达到90%以上。
(六)认真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工作。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100%纳入监管。销售和种植环节的禁用高毒、高残农药清查率达到100%。农产品生产基地限用农药清查率达到100%。全年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95%以上;农药质量抽检合格率90%以上,标签抽检合格率80%以上。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结合省、州、市《农药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狠抓重点季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案件准确率100%,结案率100%。建立完善的基础档案,建立进销货台账。同时要积极应对各类农资纠纷,畅通农资投诉、举报、咨询渠道,妥善处理各类农资纠纷,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
(七)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屠宰场的监管,畜禽屠宰场进场畜禽检疫率100%,病害畜禽100%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是把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加强对病死动物的监控工作,指导和督促养殖场户采取规范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有效制止随意丢弃或掩埋行为,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及其熟食加工制品流入节日市场;二是把好动物卫生检疫关。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检疫程序,严肃检疫纪律,坚决杜绝不经检疫“隔山开证”的违规行为;三是把好外来畜产品市场准入关。高度重视外来活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查证验物,对证标不全,来源不清的活畜一律不得上市宰杀销售;四是加大抽检频次与数量,用快速抽检和送样检测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测即将出栏上市活畜及其产品中的“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质。五是加强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防止因用料用药因素所导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入节日市场。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车的使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车管理办法》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每月至少3次深入乡镇协助乡镇检测人员开展蔬菜样品的检测,增加使用频率,充分发挥其流动检测的作用。
(九)按照省州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规范管理。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认真履职,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推进网格化监管全覆盖
一是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各乡镇要明确监管责任,帮助辖区各村明确监管责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乡、村一级工作责任,做到基层监管责任无空白区域,真正做到监管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建立辖区完整的监管对象档案台账,真正实现监管工作有的放矢。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督查巡查、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加强信息通报和责任风险预警通报,把各级监管责任隐患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三是日常监管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化、责任化、目标化、痕迹化,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自律意识。通过开展巡查、抽样监测等活动,深入了解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状况。乡镇、村两级要坚持定期开展巡查和隐患督查制度,并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台账记录,把痕迹监管落到实处。最终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三)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加强市、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落实乡级监管人员2—3人,确保抓工作有机构、有队伍;完善村级监管队伍,逐步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序、有效推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
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畜禽入场检查登记、检疫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屠禽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安全。
(五)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生产、经营、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
农业、市场监督管理、乡镇、农场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执法巡查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杜绝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禁使用假劣农资;三是加大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禁止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四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车的管理使用
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流动检测车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流动检测。
(七)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基础性工作
1.完善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大户、基地、生猪屠宰厂监管对象档案管理,进行造册登记。
2.要求监管对象完善进销台账,做到进货、销售去向清楚,逐步探索推进产地准出制度。
3.进一步推进种植养殖生产记录档案,依法依规要求监管对象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4.探索推行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
(八)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活动承担监管责任,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承担安全责任,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认真落实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九)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册、利用多媒体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宣传,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乡镇、农场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级政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分管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
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规执法和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三)建立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重要议事日程来研究谋划,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编制、人事、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机构队伍、执法设备、工作经费以及有关政策保障措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