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7号)、《中共瑞丽市委关于印发〈瑞丽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瑞丽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瑞丽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加挂瑞丽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瑞丽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及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部门和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十五)负责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六)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的政务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的重要活动及会议。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会、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有关会议纪要整理等会务工作。负责牵头完成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二)一股。负责市长的政务服务工作,联系市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本股室业务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调研活动的组织、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等机关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理的涉及本股室业务的工作。负责编制市长的每日工作动态。
(三)二股。负责有关副市长的政务服务工作,联系有关副市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本股室业务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调研活动的组织、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等机关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理的涉及本股室业务的工作。负责编制有关副市长的每日工作动态。
(四)办文股。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上级各类文件、材料等的收发、分办、归档、清退和销毁。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党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报纸、杂志等的订阅、签收和分发工作。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的质量审核,履行公文前置检查、发文复核、成品公文质量检查等职责,并收集整理审核情况后按月通报。
(五)行政股。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经费的收支核算、预决算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备、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治维稳、反恐怖、禁毒防艾、普法、爱国卫生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纪检人事股。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脱贫攻坚挂钩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特岗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妇女儿童工作。
(七)信息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市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承担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规划、推进、考核评议和体制机制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目录指南编制、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审查等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政务信息工作任务。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培训工作。
(八)政务技术服务股。指导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服务技术保障、办公网络及计算机保密检查、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电子签章与LRA数字认证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九)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值班,指导全市政务值班工作;接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处理节假日和8小时外紧急来文收发、来电处理;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落实省政府和州政府总值班室、市委总值班室安排的工作;管理和维护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数据库。
(十)瑞丽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全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专项工作和民生惠民实事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重要事项进行督查;对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督查;研究制定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工作机制,参与组织全市年度综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全国、省、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涉及到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检查、视察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和反馈报告有关工作。
(十一)瑞丽市信访局。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开展视频接访工作。转送、交办、督办来信来访和视频接访事项。负责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指导协调处理来信来访中的复杂疑难问题。负责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维护群众来访秩序。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律师参与信访和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承担人民网、书记市长信箱信件、百姓留言板以及手机APP和微信信访的办理工作。转送、交办、督办重要网络信访事项。负责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形势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和视频信访系统的建设、培训和应用、维护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负责领导包案化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案件评查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上级交办以及其他专项工作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到州赴省进京上访的处置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承担瑞丽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瑞丽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7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5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市信访局局长、1名兼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科级信访督查员1名,副科级政府督查员1名。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瑞丽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瑞丽市信访局、瑞丽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瑞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瑞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