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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严厉打击电鱼 毒鱼 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31915   作者:  日期:2019/10/30


政府办便签〔2019〕7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瑞丽市严厉打击电鱼 毒鱼 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5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严厉打击电鱼 毒鱼 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等违法行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生态安全,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的复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禁渔期及禁渔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条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层层建立责任制,创新渔政管理体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保护全市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范围内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成立瑞丽市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瑞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正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      政府办副主任兼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秧维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新立    市公安局副政委

郭晓极    市森林公安局政委

许洪益    市水利局副局长

高晓华    市财政局党总支副书记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徐永刚    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副局长

刘瑞玲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段连周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依大别    勐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岩占团    弄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永富    勐秀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家方    户育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姐相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鑫鹏    畹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钱宇龙    瑞丽农场管委副主任

郭陈祥    畹町农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发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及有关单位要组织专班,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及时成立我市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事项协商调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落实主体责任,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二)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渔政管理新思路,在治本上下功夫,着眼于严防严控、群防群治,从源头上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打击方法上,实行陆上严管严控,水上严查严打两手抓,在全市水域内全面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严堵非法渔具购货渠道。排查摸清本市范围内非法制造、销售电鱼设备、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等非法渔具情况。依法取缔非法制造、销售电鱼设备、毒鱼药物、爆炸物工具和物品的摊点窝点。(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

(二)没收电鱼设备等非法渔具。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持有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工具和物品者要求限期上缴,对非法私藏、安装的电鱼设备(包括发电机、脉冲机、电瓶、升压器、电线、钢筋丝、电拖网等)和毒鱼药物、爆炸物品依法销毁,并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由当事人作出不再从事违法活动的书面承诺,形成浓厚的监管氛围和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严查电鱼、毒鱼、炸鱼案件。加强全市内水域巡查,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捕捞的,依法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并作出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进行非法捕捞的,依法从严查处。(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

(四)创新渔政管理机制。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村(社区)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要加强对辖区内群众和村民的教育管理。二是实行三级联动。实行市、乡(镇、农场管委)、村(社区)三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要将责任明确到村、到组、到人。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将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及有关单位将给予扣分处理。四是强化工作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乡(镇、农场管委)、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1025日至10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及有关单位要拓宽平台,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媒体,利用标语、板报、宣传单、会议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及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鱼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111日11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要组织村(社区)、小组干部开展辖区内清查摸底工作,掌握村民、渔民渔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内从事非法制造、销售电鱼机、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窝点摊点进行稽查,摸清底数。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91121—12月底)

市公安、市场监管、渔政管理等部门对非法制造、销售电鱼机、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的窝点、摊点依法进行查处。集中力量,加强对市内水域的巡查,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四)建章立制阶段(长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整治工作情况,同步制订长效防控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不反弹。建立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工作属地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监管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今后每年将组织春季(4-5月)、秋季(9-10月)、春节节前集中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依法负责本区域内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鱼活动的监督工作,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打击非法捕鱼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指导各重点水域及村社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采取群防群控的措施,对辖区河流进行分段管理,禁止违规违法捕捞,促使野生鱼类种群恢复。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专项打击行动的业务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规条例,对电鱼、毒鱼、炸鱼违法人员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与打击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鱼活动执法工作有关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整合各有关单位资源,形成资源共享的良好态势。

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挥积极、主导作用,配合农林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鱼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对阻碍行政执法尤其是集结社会力量暴力抗拒行政执法者,坚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市森林公安局: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宣传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负责查处非法生产、制造和销售电鱼、毒鱼工具或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负责全市水库渔业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强化水域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打击工作经费的落实和拨付。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保护渔业资源知识宣传教育。

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负责排查并依法处理水域污染案件中污染源,为鱼类生长繁殖创造有利条件。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负责交通运输环节和所管辖船舶的检查及人员的宣传教育,查处三无船舶,对违规使用船舶进行电、毒、炸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负责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范围内的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的日常管理。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打击行动工作动态,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外事办:负责与缅方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工作机制;做好涉缅案件的对接交流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和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督查。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打击工作责任,加大打击工作力度。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对打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未能按期完成打击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予以通报、问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村民小组和生产队给予表彰奖励,6个乡镇和2个农场共设一等奖8名,各奖励4000元;二等奖16名,各奖励2000元。

(二)实行有奖举报查处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通过瑞丽电视台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凡提供视频、照片、电话举报并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提供清晰可辨识违法人员现场视频的奖励300元;提供清晰可辨识违法人员现场照片的奖励100元;电话举报违法线索的经确认属实的奖励50元(同一案件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对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制止违法捕鱼活动并收缴非法捕鱼工具的每宗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联系电话:3066110

(三)加强渔政队伍建设,保护渔业资源。调整充实渔政执法队伍,壮大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装备条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全力打造实力渔政、强势渔政、和谐渔政,稳定渔政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安全。

(四)加大经费保障。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渔政执法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有奖举报、表彰奖励、增殖放流、渔政执法船维护管理等支出。

(五)实行长效管护,增殖放流。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全市将建立打击电鱼、炸鱼、毒鱼、违规捕鱼的长效工作机制。并通过争取各级项目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等多种途径,制定全市养殖规划和增殖放流计划,每年组织在瑞丽江、南宛河、弄莫湖、芒林水库、姐勒水库等重要河湖库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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