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在人行道、绿化设施、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随意晾晒衣物,保障瑞丽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由瑞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乱挂、乱晒”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在人行道、绿化设施、广场等公共区域晾晒、吊挂衣物或其他杂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楼房的窗户、阳台、墙面外侧晾晒衣物;
三、执法人员在巡逻中一旦发现乱挂乱晒的衣物或其他杂物的,可直接先行暂扣。当事人须于暂扣之日起二日内到瑞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处理完成后方可取回。两日期满无人处理或不接受处理的,按无主废弃物处理;暂扣期间由于暂扣时该衣物或物品处于潮湿状态等原因导致布料发霉变色破损等后果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禁止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有关规定的,将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改正或屡次违反该通告内容的,除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在媒体平台上予以曝光;
六、对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
七、欢迎广大热心市民积极踊跃参与城市管理,共建美好瑞丽。联系电话:4147971、4112319,瑞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瑞丽市百花巷25号;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