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指导州市做好定点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省级专家开展巡回医疗和救治督导工作。
巡回督导组
由1名省卫生健康委领导统筹负责,省级医疗机构抽调呼吸、重症和院感专家组成。
督导对象
对昆明、曲靖、昭通、大理、西双版纳、德宏、丽江等11个州市开展巡回督导。
巡回时间
从2020年1月30日起,于2月3日前完成。
督导重点
重点检查和指导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
检查并指导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各州市确诊病例进行会诊指导,对州市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诊疗方案(第四版)培训。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重点检查并指导已有确诊病例的州市定点医院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做好发热门诊和急诊与留观病房分检救治,疑似和确诊病人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重症、危重型病例集中到综合力量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当地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建议等。
检查并指导医院做好防控工作
检查并指导已有确诊病例的州市、县级定点医院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
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诊、急诊的接诊流程,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做好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工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