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德宏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返还申报开始,标准为上年度总额的50%

浏览量:3034   作者:  日期:2020/2/19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申领的时间又到了,德宏州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申请资格与标准 

凡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参保的企业,在2020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即日起至1130日,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哦!

申请条件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

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哦。

举个例子:A企业2018年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总额为100000元,那今年稳岗返还的金额就是100000×0.5=50000元。

“稳岗返还”是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助性返还,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至20201130日之前,可向参保所属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办理流程为:1、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填写《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2、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在当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按政策规定兑现返还,将返还拨付到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

另外,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0%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的裁员率需低于该标准;裁员率的计算是以上年初职工人数和上年末职工人数作对比计算产生,其中应扣除企业职工因退休、死亡及劳动合同期满等正常减员的人数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202011日—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经办机构信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