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打击边境犯罪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云南边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协定、条例的规定,瑞丽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依法取缔整治19个渡口,分别为允井渡口、畔崩渡口、贺肥渡口、金坎渡口、弄喊二渡口、广拉二渡口、项赛渡口、贺弄渡口、芒滚渡口、广喊渡口、小榕棒渡口、等嘎渡口、景湾渡口、南缅渡口、芒冒渡口、红蛇码头、索阳渡口、老沙场渡口、橡胶林渡口,依法拆除渡口附属设施、收缴渡口非法渡船。
二、依法收缴屯洪渡口、贺闷渡口的非法渡船。
三、依法废止《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辖区民间渡口进行重新认定的通知》(瑞政办发〔2007〕183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等嘎二队村民小组渡口认定的批复》(瑞政复〔2010〕35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设立索阳渡口的通知》(瑞政发〔2012〕282号)文件。为确保取缔、收缴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沿边村寨及村民积极配合,在3月13日前自行进行拆除处理。对不及时拆除渡口附属设施或渡船的,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依法进行取缔整治,有违法行为的由执法机关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