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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去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122件

浏览量:5512   作者:  日期:2020/3/17

2019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把保护消费者放到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高度来抓,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2122件,涉及金额2162.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4.51万元。

2019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2122件,其中:投诉1740件,办结率100%,举报382件,办结率100%。消费者投诉中,商品类的投诉举报1651件,占77.8%,服务类投诉举报471件,占22.2%。共受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579件,其中:投诉:416件、举报163件。

全年商品类投诉排名前三名的是首饰、食品、交通工具。

首饰类投诉777件,占商品类投诉的57%,主要反映的问题是:消费者通过淘宝、微信平台、微拍堂、快手、阿里巴巴、抖音、网络直播间、百度页面翡翠广告栏目、微信等各种app软件购买翡翠原石、加工成品以及部分定制品,收到商品后发现有瑕疵,与销售商描述不符、货不对版;销售假冒伪劣沙金,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消费者要求退货,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

食品类投诉22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7%,主要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商家在网店虚假宣传或销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购买到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超市购物结账存在多收费问题;商家食品卫生差,食用后出现腹痛、头晕等情况;食品中有异物,商家销售 “三无”产品,包装信息不全的食品,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

交通工具类投诉93件,占商品类投诉的7%,集中在汽车及零部件投诉、电动车及零部件购买及预付定金问题。主要有:商家不能按时提供订购车辆,或提供的车辆是试驾车,要求退定金;商家提供车辆与购买车辆不符,或车与合格证不相符,要求退换;分期付款买车要求购买续保押金,但商家不退回续保押金;订购车辆商家强制要求购买车险,否则不让提车;交通工具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商家不履行协议约定进行维修或者赔偿。

服务类投诉排名前三名的是其他服务、电信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其他服务类投诉92件,占服务类投诉的24%;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63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6%,主要反映的问题是:酒店房间设施不齐全、卫生条件差、服务质量跟不上,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没有收费标准,未告知消费者酒店续住与超时收费标准,超过退房或提前退房,房费及押金难退,利用支付宝付款,存在多扣款,商家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存在霸王条款;网上预订酒店,不让入住,付现金才能入住。电信服务类投诉55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4%,主要反映的问题是:携号转网难;套餐费用高,手机无故被停用,座机每月按时缴费,电话突然被停机;手机有质量问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存在私自下载开通咪咕音乐和咪咕游戏并收取费用的情况。

2019年我州投诉举报呈现三大特点:投诉举报数量急剧增长,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122件,与2018年相比增加968件,增83.88%;消费投诉性质呈现日益多元化格局;网络直播间和微信购物纠纷全面暴发,共受理网络直播间、微信消费相关的投诉共965件,比2018年增加3.09倍,比2017年增加6.66倍,主要涉及翡翠成品及翡翠毛料消费争议。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