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瑞丽市剖壤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的准确性,依法做好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云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及竣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程序的意见》(云移领办〔2008〕8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小(一)型水库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86号)等有关文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剖壤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剖壤河水库工程占地、水库淹没区土地征用线范围内,以及在移民搬迁线以下和水库淹没可能造成的库岸不稳定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严禁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它设施,严禁新栽种各种经济作物、经济林木、林果和新葬、迁入坟和对水库淹没区域界桩以上的山林及荒山坡等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破坏植被等行为。
二、严格控制剖壤河水库工程建设区域新增迁入人口。除正常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人口、大中专院校毕业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和“两劳”(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回籍人员外,一律停止其他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以后自行搬迁至该区域及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员,一律不纳入搬迁人口及小型水库帮扶移民人口。
三、剖壤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涉及户育乡人民政府,户育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群众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涉及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群众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020年4月2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