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办等18部委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以推进《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有效实施,巩固和提升我市城乡人居环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营造城市宜居、乡村秀美的城乡环境,彻底治理“脏、乱、差”,实现“净、序、美”,打造绿色美好。以影响城乡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城乡居民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社区、村庄生产生活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的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日渐增强。
二、方案的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影响城乡人居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一)深入开展城市环境整治,从整治城镇环境乱象、整治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城镇河道沿线环境、整治建筑工地、整治城镇交通秩序、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6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
(二)深入开展乡村环境整治,从整治村庄环境、整治集镇秩序、整治水体污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村治污设施水平6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领导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各区、乡镇、农场是本辖区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努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资金用于支持清洁行动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微信等宣传载体,开设汉、傣、景颇等多种民族语言版本的专栏节目;建立长效机制,把清洁行动工作与脱贫攻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加快提升完善各级各类规划,用科学完善的规划来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塑造城乡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市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纳入立项督办,适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暗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督导单位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实施清洁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