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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 保护瑞丽江渔业资源

浏览量:6752   作者:  日期:2020/5/8

57日下午,瑞丽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瑞丽江桥至莫里农场段非法电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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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获非法电捕人员4人,皮划艇1张,目前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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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鱼的危害

电鱼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

电捕鱼会直接造成许多鱼种的数量减少,因为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鱼类一般当时就被电死。漏网逃脱鱼类的性腺发育也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已经产下的卵也不会孵化,可谓“断子绝孙”。

电鱼会直接导致水体污染

电鱼设备在升级,输出电压达上千伏,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实验表明,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电鱼是高危作业行为

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甚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各个省市都曾多次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电鱼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产生威胁

电船过处,所产生的电量对鱼类是灾难性和毁灭性的,藻类植物寄生体,虾类、鱼类等在这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伤害。电船的电力破坏了鱼类的繁殖,鱼类繁殖不了,那河道里的各种有害物质就会成等量级地储存下来,这样就直接影响了河道的水质,甚会直接危害到人类的生存。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有明确法律法规禁止电鱼。根据有关规定,利用电场、药物、爆炸致鱼虾昏迷死亡后进行捕捞,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我国明令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今后,瑞丽市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工具和非法炸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维护瑞丽江渔业资源稳定,助力瑞丽生态文明建设。

市民如果发现有违法捕捞行为

可拨打渔政举报电话0692-3066110


文章来源:瑞丽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