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发〔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09年3月20日《瑞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在瑞丽市从事边境小额贸易商品经营的外国籍自然人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瑞府登2号)予以废止。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政发〔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09年3月20日《瑞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在瑞丽市从事边境小额贸易商品经营的外国籍自然人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瑞府登2号)予以废止。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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