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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民政局关于疫情期间生活困难群众救助事宜的通告

浏览量:18502   作者:  日期:2021/8/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保障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瑞丽市困难群众救助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困难群众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临时困难救助只针对真正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家庭及其成员。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家庭月人均支出生活必须支出连续3个月超过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以上),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即已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目前,瑞丽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15元/人·年)。

特别声明:群众在申请困难救助前必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如果核查结果发现群众有不诚信和骗保行为,将依法追回其获得的救助款物,并承担相应后果。

(二)不纳入救助的范围

1.财政供养人员(含企事业单位)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排除。

2.疫情期间有固定工作及收入的排除。

3.工商企业主、有雇佣工人的私营业主排除。

4.有房租、地租等租赁收入的排除;家庭成员存款合计在5万元以上的排除;有较高价值固定资产(商品房、商住楼、别墅等)的排除;有中高级车辆(市场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排除。

(三)申请流程

本人向所在辖区村(居)委员会申报→村(居)委员会收集相关材料后报上级各区、乡镇、农场→各区、乡镇、农场审核、民主评议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批

(四)临时困难救助电话

市民政局:0692—4100107、0692—4110776;

勐卯镇:0692—3038019;

弄岛镇:0692—3037423;

畹町镇:0692—3035470;

姐相乡:0692—3037351;

户育乡:0692—4931057;

勐秀乡:0692—4944076、13988292016;

瑞丽农场:0692—3066240;

畹町农场:0692—3065730;

姐告国门社区:0692-4660789。

(五)电话服务时间

08:30—12:00;14:00—20:00。

温馨提示:如遇困难,可先向网格员或村、社区民政协理员反映情况,由村(居)委员会统一上报。疫情期间,群众来电较多,如遇占线请耐心等待。

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一)救助对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2003年7月21日发布)《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有关规定,救助对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电话

0692—4100104;0692—4100108。

温馨提示:如果需救助对象没有手机或电话,由网格员或村、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其拨打救助电话。

(三)电话服务时间

08:30—12:00;14:00—20:00。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群众来电较多,如遇占线请耐心等待。

特此通告

 

 

瑞丽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0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