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瑞丽江行洪通道畅通,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扎实有序开展河湖“两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瑞丽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瑞丽江行洪通道内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十日内主动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自行拆除,逾期未主动报告和拒不自行拆除的,瑞丽市“两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强制拆除。
二、在瑞丽江行洪通道内的已有建筑,经认定为“两违”建筑的不予补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强制拆除。
三、对“两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恶意阻挠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职人员参与瑞丽江行洪通道内“两违”建设违法行为的,或干预、阻挠、妨碍“两违”建设整治工作的,依照党纪政纪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瑞丽江行洪通道内新增违法违规建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整治存量的同时坚决杜绝增量产生。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21年10月1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