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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区和防火期的通告

浏览量:10426   作者:  日期:2021/12/6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划定瑞丽市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区和防火期,现予以通告。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市林区及草原周边10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自2021年12月1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至2022年6月15日结束。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草原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履行森林草原防火义务。

四、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林业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五、在本通告规定的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

(二)未经批准的勘察、开采矿藏、修路、修电站等各类项目建设工程野外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要自觉扫“森林和草原防火码”,接受并配合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相关检查和登记工作,主动交出禁带入山的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儿童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监护人员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在野外活动中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瑞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