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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浏览量:15128   作者:  日期:2021/12/31

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当中指出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问题,瑞丽市按照《关于印发<瑞丽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瑞办发〔2020〕32号)方案文件的措施及要求认真完成整改,现将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具体反馈问题意见

反馈意见问题指出“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建筑扬尘、运输扬尘污染现象明显改善,此外,整改方案也还明确坚决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针对省级督察反馈意见,芒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管控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落实,芒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德宏州未能抓住整改契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现场督察发现,除芒市外,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等四县市对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缺乏实质性的具体有效管控措施,且城区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屡禁不止。其中,瑞丽市2019年1—9月环境空气优良比率仅为93.69%,按照国家考核标准,已无法完成2019年97.8%的考核目标。”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省州考核指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行业检查和集中整治,及时消除污染及隐患。

2﹒2020年6月30日前,研究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处置利用方案,加快推广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减轻露天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影响。

3﹒2020年起,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督管理,落实部门和乡镇主体责任,及时查处和整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4﹒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0年12月31日前,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机制,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

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当瑞丽市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时,瑞丽市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并启动了应急响应,各重点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预警响应,制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并抓紧落实。瑞丽市于2020年9月组织对《瑞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重新发布实施。新修订《预案》提出了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结合瑞丽实际编制了包括工业污染源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建筑工地扬尘源减排清单和移动源减排清单的应急减排清单,制定了“一厂(场)一策”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对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管控

1. 实行承包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落实《瑞丽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办发〔2017〕72号),加强对城市建设施工扬尘的管控。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负监督责任,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扬尘治理措施情况进行审查、签证确认,督促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2. 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对瑞丽市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监管,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坚决落实治理措施。在日常监管中,2020年共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49份,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场地内裸露场地及土方物料覆盖不全、场地内施工道路降尘措施不到位、部分冲洗设施及雾炮机处于闲置状态”等问题,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22份,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间要求,要求各建设项目对裸露土方及时覆盖、主要道路采取石质硬化并配备相应降尘设施、塔吊配置喷淋设备、安排专人分时段开启降尘设施,在整改期限内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到是实处。

3. 开展专项执法整治,针对性地解决扬尘污染问题。2020年瑞丽市对全市建筑施工项目联合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各类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督促建筑工地切实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2020年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针对建筑施工物料堆放未覆盖、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3件,罚款金额7万元。根据瑞政办发〔2017〕72号文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对瑞丽市试验区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瑞丽丽璟华庭花园(一期)建设项目、瑞丽凤凰公园里建设项目、瑞丽古城丝路风情小镇建设项目四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四件,共罚款2万元。

4. 对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现场踏勘制度。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必须签署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承诺书,已签署承诺书32份,安装塔吊喷淋降尘措施的项目有9个,安装道路、爬架喷淋设施的项目5个。同时对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现场踏勘制度,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各方主体责任,依照《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情况表》,2020年对122个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凡满足文明施工条件的项目,才允许开工建设。

(四)交通道路扬尘防治情况

1. 强化联合执法整治工作力度。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不定期、定时、定路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工程运输车辆不按要求装载,出现超限超载运输、不盖篷布行驶和泼洒扬尘情况进行查处,2020年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94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0余辆次,共检查运输车辆7200余辆次,处罚不按要求装载运输的车辆170余辆,责令整改2900余辆次。

2. 对各混凝土公司以及搅拌站进行检查,针对搅拌站出入口路面硬化问题,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等现象进行了约谈,并对前期出现撒漏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同时,与各公司签订了相关的承诺书。

3. 对全市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及清扫工作。在城区内,安排雾炮车全天12小时(早9:00-晚9:00)对全市各路段进行雾炮降尘,同时安排所有洒水车辆对全市的路面进行高压冲洗降尘;在轻工业园区内重要路段、弄莫湖周边区域、喊沙线路段,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扫地车进行路面清扫,人工进行作业,对路沿及路面的泥沙进行清除。

4. 加大农村公路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力度。对瑞丽辖区农村公路所有在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情况、运输车辆运料装载、不盖篷布、泼洒扬尘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城区餐饮油烟排放整治情况

1. 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住建局采取了联合行动,共起草并下发了瑞丽市关于开展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的通告700多份,督促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个人和产生油烟排放的露天烧烤共400多家。

2.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饮服务业单位(场所)、个人,引导经营户全力配合餐饮油烟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要求,督促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3.2020年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住建局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400多家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个人和产生油烟排放的露天烧烤进行了“回头看”。2020年以来,对我市餐饮油烟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餐饮单位及烧烤摊320余家次,其中对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的12家餐饮单位及烧烤摊,现场责令其停业整改。

(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1. 统一思想,提高工作开展组织保障认识。制订了《瑞丽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秸秆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方案,对标对表,围绕目标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严厉打击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行为。一是结合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加强教育和对辖区6个社区55个生产队的巡查,指定社区联络员,就辖区范围出现露天焚烧情况及时上报。二是各乡镇深入开展拉网式巡查工作,督促当地农户禁止焚烧,采用环保的方式处理,确保没有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情况发生。

3. 全面开展宣传教育。为有效遏制农户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各乡镇通过农村小喇叭、召开村民大会、悬挂条幅等形式,同时结合森林防火等危害,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及存在的火灾隐患。

4.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0年来,我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2020年瑞丽市秸秆理论产量13.11万吨,可收集量12.09万吨,综合利用量11.5万吨,综合利用率87.72%,其中:肥料化3.58万吨、饲料化7.27万吨、原料化0.57万吨、能源化0.08万吨。秸秆综合利用促进了农业良性循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助推农民增收致富。

(七)严管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为了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问题的管理,瑞丽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3日颁布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瑞政规〔2019〕5号),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禁燃时间和禁燃区域,同时瑞丽市公安局制发了《瑞丽市公安局整治烟花爆竹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和处罚等手段,有效遏制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居高不下的势头,同时规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置,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五、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针对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指出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问题”,2021年7月28日-30日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针对反馈问题开展了整改结果满意度调查问卷,随机走访16户居民并填写民意调查表,共发放《民意调查表》16份,收回16份。其中“满意”有14份,占88%,“基本满意”有2份,占88%,“不满意”有0份。

针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问题,瑞丽市已整改完成。通过该项整改,瑞丽市的空气优良率从2019年的94.8%提升至2020年的95.8%。现将该项整改工作,面向社会予以销号前公示。

公示期: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6日(七天)

联系电话:0692─4143752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