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瑞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入攻坚阶段,为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营造和谐、健康、美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瑞丽市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犬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要随身携带纸袋等物品,及时清理爱犬粪便并妥善处置,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安、城管等部门将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犬只。
二、使用清洁能源。使用天然气、电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取暖,对燃烧木柴、秸秆、垃圾、煤炭等污染性燃料的,由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三、自觉遵守环境卫生法规,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钉挂张贴,不乱停放车辆,不乱穿马路、不破坏绿化、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彻底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家庭、社区、街道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切实维护好公共卫生。
五、开展除害灭病活动,清除积水,杜绝蚊虫孳生地;堵塞鼠洞,消除鼠患;清理杂物,消灭蟑螂;及时清除变味食物,防止蝇虫孳生。
对创卫工作中的不文明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瑞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