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广大经营者:
为进一步推进瑞丽市放心消费工作的创建,营造诚信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和活力,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广大线下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一、自愿承诺。
坚持“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各实体店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自愿公开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二、履行承诺。
承诺的经营者应当签订无理由退货承诺书,制定退货规则,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并严格履行退货承诺。
三、主动公示。
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无理由退货承诺书和无理由退货规则。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实行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
四、接受监督。
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于3月中旬公开发布全市首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希望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作出贡献,让商家和消费者最终都能够成为诚信消费行为的受益者。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