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农场街道、省州驻瑞单位、社会团体:
为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七个专项行动”,加强和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投放,减少疫情传播风险,为广大市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现将生活垃圾收集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小区、酒店(宾馆)、大型商超、工厂(修理厂)以及各行政村(含城中村),应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设置垃圾收集点,合理配置四分类生活垃圾容器(240L),已有垃圾桶的,逐步替换,在2022年6月1日前配置更换完成,通知到户(室)定点、定时投放生活垃圾。
二、对规范配置生活垃圾容器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酒店(宾馆)、大型商超、工厂(修理厂)以及各行政村(含城中村),由环卫服务企业负责上门清运处置,保障每日清运一次;对拒不配合设置生活垃圾容器的单位,环卫服务企业可暂停垃圾清运服务,直至垃圾容器配置完成。
三、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自行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容器由管理方或物业进行定期清洗、消杀,确保生活垃圾容器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其他市政公共区域由环卫服务企业负责管理。
四、沿街商户和居民应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认真负责商铺、住所周边环境卫生,并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方式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管理区域垃圾容器内,禁止将生活垃圾、污水倾倒至公共区域或随意堆放在果皮箱、垃圾桶周边。
五、对不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给予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清运联系人及电话:
陈爱民 15987896409
尹 威 18387542723
绿化垃圾清运联系人及电话:
刘永初 18788551597
瑞丽市环卫站联系人及电话:
姚育岗 13988220706
杨 勇 13578211789
瑞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