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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 】瑞丽法院依法严惩跨境电信诈骗犯罪

浏览量:4971   作者:  日期:2022/4/30

近日,瑞丽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等10名被告被判处六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六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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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18日,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网络科技公司,并在境外租赁专门场地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先后纠集卢某某等人加入,搭建网站、注册网络聊天软件,通过添加好友以锁定诈骗对象,虚构美女身份,以交友或恋爱为名与被害人聊天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在聊天中引诱被害人购买外汇或搭建的网站购买物品,但被害人在网站下单付款后却不发货,而是将购买得来的虚假快递单号发送给被害人,使被害人误以为其所购买的物品已邮寄至聊天对象手中。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等人实施诈骗共计96起,诈骗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98631元。

在实施诈骗活动中,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等团伙人员分工明确,杨某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卢某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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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巨大,其10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会通过手机网络聊天软件与被害人相识,后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取得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购买各类物品,这时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