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6731   作者:  日期:2022/5/26

为深刻汲取“4.29”长沙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德宏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人民政府研究,从2022年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代管人、经营管理单位等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如实提供涉及房屋建设和使用的有关信息,积极协助房屋数据采集、测量、安全评估等技术工作。

二、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确保房屋使用合法、安全,违反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等,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出租),立即整改,并主动向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报告。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房屋安全管理义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实施以下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违反设计标准(规范)增大房屋荷载;

(二)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擅自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四)擅自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

(五)违规搭建或擅自开挖房屋地面、修建地下室;

(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七)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人防设施、器材等;

(八)影响房屋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应当自觉积极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得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阻碍、干扰排查整治工作。凡阻碍、干扰排查整治行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5月26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