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7号)、《中共瑞丽市委关于印发〈瑞丽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瑞丽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瑞丽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加挂瑞丽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瑞丽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及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部门和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十五)负责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六)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692-414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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