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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小水电生态流量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浏览量:6727   作者:  日期:2022/10/21

瑞丽市委、市政府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云南省水利部门在整改中重平台建设轻实际效果,“只搭台不唱戏”,一些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监控设施位置不准确等问题没有被及时纠正。2021年5月,监控平台显示,1644座水电站中,生态流量未达标182座,数据停报183座,未接入3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71座,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26.7%。督察组抽查50座显示“达标”的水电站,发现有26座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健全生态流量保障长效机制,做到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到位、泄放设施改造到位、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到位、上传平台监管到位(“四到位”),实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足额稳定,保障河流生态基流,促进小水电规范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9月底前,根据《德宏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瑞丽市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2021年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3座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扎实抓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三)强化日常监管,实行月通报制度。通过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监管,对发现问题实行“一问题一清单”,督促电站业主立行立改,确保落实整改到位。

(四)严格考核工作。将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实施常态化管理,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4月9日,瑞丽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并印发了《瑞丽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方案 》,全面落实生态流量泄放“三个责任人”,在政府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开,并在取水口、厂房、引水渠等部位设置安装生态流量泄放监管责任公示牌,日常监管和问题检视整改由市水利和生态环保部门牵头开展和落实。

(二)2021年州、市及各部门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现场督察检查3次;2022年(截至9月)开展生态流量现场督察检3次,检查问题和整改4处。

(三)瑞丽市现运行水电站共2座(南关河电站、贺腮电站),南游河电站已于2022年5月底停运,现已完成电站的拆除和生态恢复,11月底前完成清理退出销号市级验收。2座小水电站由州、市水利局根据生态流量数据上传平台进行日监管和月通报,并联合市级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目前2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接入率、合格率100%。

(四)州、市河长办已将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2021年度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已增加生态流量相关内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692-4147799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