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草鲁、也砍、木然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户育乡农村户籍分户和建房申请谁为前置条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窗口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优质化”,2019年10月8日,云南省公安厅制定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遵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办理户籍业务。
一、办理乡村地区分户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含村居委会意见)
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应包括住所内是否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是否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分户后门楼牌号编赋按公安机关标准地址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二、相关政策解答
(一)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关于办理乡村地区分户的规定,申请人符合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后可以办理分户,但是只能够在原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办理分户。
(二)分户后门楼牌号编赋按公安机关标准地址办理(在原来的门牌号后面编赋附号码,比如原来的门牌号是XX村民小组80号,分户出来的号码就是80-1号)。
(三)如果是在村内有新建的房屋,申请将户口分到新建的房屋,需要提供新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够办理分户。
三、综合意见
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按照相关规定,针对关于办理乡村地区分户的情况,符合分户条件的,通过辖区派出所审核后可以办理分户,分户后可按照瑞丽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5日印发的《瑞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按户向国土部门单位申请宅基地。
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瑞丽市公安机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工作中,瑞丽市公安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梳理涉及农村户口分户的操作指引,规范各派出所办理类似手续的流程,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各派出所在规定的时限内为群众解决分户的需求。
瑞丽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