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克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恢复开办摩托驾照考试的建议和调整人性化处罚的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摩托车驾照的考试工作已经在逐步恢复和开展。根据4月17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39次工作例会研究通过《瑞丽市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瑞丽市疫批办发〔2022〕65号文)相关部署要求,位于封控区和管控区以外区域、证照齐全、防护措施达标的驾驶培训机构,经自检自查达到条件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满足开放驾驶培训服务八个方面条件且现场验收达标后可分批次、分时段错峰、有序开展培训。
按照省交警总队工作部署,结合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合理布局,公开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开放办考、依法选用考场、规范考场管理”的要求,结合《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21-2024年全州摩托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用规划的公告》内容,拟在全州两市三县计划租用摩托车类社会化考场10家,每个县市不超过2家,原预计2021年9月份后推行摩托车智能化、标准化考试,实行摩托车电子化考场实现摩托车科目二考试计算机评判要求,因受瑞丽市疫情形势影响未能按期开展,目前摩托车驾驶人社会考场已上报市政府并委托招标公司依法采用网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现正在招标过程中。
截至2022年4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4.64万辆(不含拖拉机),比上年增长2.46%。其中,汽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6.51万辆,摩托车8.07万辆,挂车0.05万辆。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为11.35万人,比上年增长-0.5%,其中汽车驾驶人8.84万人。自公安部“放管服”改革开展以来,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车管所工作实际情况持续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利民举措,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最大限度整合车驾管业务窗口,优化窗口配置和办事流程,及时调整业务窗口权限。除车管办证大厅外,还专门针对驾驶证培训受理、考试、制证,设置了汽车、摩托车科目考试制证室,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交通违法处罚已经在逐步调整适应群众需要。为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服务的新需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中,坚持宽严相济,系统调整和完善记分分值其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一次记12分调整修改为一次记9分。
新的部门规章中系统调整和完善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自去年以来,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交警大队在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方面侧重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电警抓拍的机动车违法数据采用率大幅度下降,同期相比下降了70%以上。
二、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
(一)保持提案工作办理跟进。交警大队将按照提案办理工作要求以及既定方案,明确专人定期定时跟进落实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圆满结束,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提高服务能力。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守好服务群众“主阵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树“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着力强化精准化防控、社会化治理、智慧化应用、优质化服务、高效化保障。二是结合实际深入挖掘潜在的警力资源,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勤务运行机制,靶向施策、精准管控,从根本上解决放管服工作当中失控漏管的问题。
(三)进一步坚持丰富形式宣传推广,以筑牢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为主线拓展宣传阵地。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提示。充分借助媒体新闻报道、“双微”平台等多种方式,以案说法,坚持重点节点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
瑞丽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2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