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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瑞丽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282   作者:  日期:2022/12/21

也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兼职文物保护管理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瑞丽市文物基本情况

目前,瑞丽市现有登记文物点共56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州级8处,县市级28处,未定级文物点15处。文物管理所馆藏文物526件,其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件。

文物保护经费保障

根据瑞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邵晓应等10名代表所提议案的决定》(瑞人发〔2003〕30号)“从2003年起,将每年3万元的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并予以执行,今后视财政好转情况,可酌情增加。”2003年至今市财政每年核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仍在3万元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及文物保护成本的增加,现有专项经费早已无法支撑文物工作的正常运转。

瑞丽市现有56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因没有稳定的保护经费和专人管理,长期处于“只批不修”,“自然生存”的状态,许多文物点本体破损,周边环境脏乱,文物点是瑞丽市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底蕴,任其损毁将对我市民族文化遗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关于提出的建议,市文物拟将兼职文物保护管理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事宜提交近期政府常务会提请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同时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发展我市文物事业。

感谢您对我市文物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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