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姚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尽快兑现新光村与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土地置换协议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瑞丽市的规划建设需要,新光村民小组积极配合市政府工作安排,将位于本村西侧,金泉路南侧面积12285.1平方米(18.43亩)土地置换给市国土资源局和勐卯镇人民政府使用,市国土资源局和勐卯镇人民政府将位于CC7号路南侧,CC15号路东侧的国有土地面积12285.1平方米(18.43亩)置换给红光村民小组,并于2012年7月31日签订了置换协议书,新光村民小组依照协议书于2012年将本村土地交付给政府使用,但是时隔10年,仍未收到置换的18.43亩土地,该地关系的新光村民小组的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给基层的治理带来困难为一线的稳定带来隐患。
请求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置换协议,落实土地置换事宜,尽快将18.43亩土地交付到村民小组手里。实现村寨与城市共同富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因道路占用新光村民小组土地为农用地(水田),按正常置换方式应该是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采取等面积或等价方式置换土地,即占用的水田,市人民政府安排等面积或等价水田给村民小组,不是完善农用地征转手续后,再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给甲方使用(水田主要用于农业种植而建设用地主要用于经营性(商业)开发,两种性质土地价值相差很大。
(二)由于置换给村民小组地块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占用农用地开发建设必须报批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建设。而我市长期以来严重缺乏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上级下达或调剂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都很有限),加之我市每次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主要用于解决各类重大项目,导致置换给红光村民小组土地至今无法报批、无法完善手续。
三、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月至2022年5月,我局会同勐卯办事处积极主动与村民小组对干就置换土地问题进行交流座谈、协商,并提出按照瑞丽市人民政府颁布《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解决农村预留安置用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瑞政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即以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后收回土地,但村民小组坚持要土地不要货币补偿。
四、答复意见
考虑到新光村民小组问题特殊,我局积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后,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解决农村预留安置用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瑞政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即按照之前拟置换给新光村民小组的土地位置和级别测算出土地价款,然后用市政府已报批土地(或存量土地)评估后以等价方式给予安排解决,目前正在拟定置换方案,待与村民小组协商后,报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