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
根据瑞丽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统计,4月10日截至17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达到187,细颗粒物浓度14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已达中度污染,且多时段出现重度污染(AQI>200)。经分析预测,重度污染状况将持续48小时以上,按照《瑞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从2023年4月10日18:00起,瑞丽市建成区内启动“三停”管控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一)停止城市建成区内企业或单位燃煤设施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停止城市建成区内未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的建筑工地施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停止城市建成区内过境货运车辆及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督办意见建议。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