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德宏州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通〔2023〕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瑞丽市工艺美术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瑞丽市企事业单位中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直接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
符合《云南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宣干〔2019〕63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公示、审核受理、会前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备案确认等程序组织实施。非我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公示(自发文之日起至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止)。
(二)受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接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会前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至评委会,报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对《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一栏填报内容进行补充,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二)《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送评材料一览表》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送评材料一览表》要求贴在申报材料袋上。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三)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职称聘书等复印件各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四)履现职期间本人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个人作品集要注明作品名称、日期、获奖名称。以上业绩成果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四、相关事项
(一)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本通知申报程序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末截止时间。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材料原则上由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统一报送,不得以邮寄方式报送。
(五)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报送至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新政府5楼52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在附件处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张清清 0692-4147483
瑞 进 0692-4147483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
[附件: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附件: 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 4.送评材料一览表]
[附件: 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附件: 6.云南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宣干〔2019〕63号)]
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