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瑞丽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和《瑞丽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2022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瑞丽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的管理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执行。
二、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好《瑞丽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瑞丽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2022年版)》的宣传解读,按照目录调整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和权责清单,同时将事项办事指南和权责清单关联,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事项数据同源、更新同步、管理同责。
三、各乡镇要在《瑞丽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的基础上梳理编制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在政府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中心等同步公开,同时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