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瑞丽湖湾小院子”地名已经瑞丽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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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
汉语拼音 |
所属区域 |
四至范围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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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湖湾小院子 |
Ruìlìhúwānxiǎoyuànzi |
勐卯街道 |
东至CZ83号规划路,西至湖湾壹号项目,南至卯喊路,北至飞海社区用地。 |
2023年7月24日 |
瑞政复〔2023〕121号 |
瑞丽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