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5日起,瑞丽市婚姻登记将开展“全省通办”试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政策
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云南省内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扩大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
二、实施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的居民,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内地居民结 (离)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居民的现役军人,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 (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 婚登记。
(三)申请办理省内跨区域离婚登记应满足以下条件: 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可查询到当事人结婚登记信息或者经联系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可查询到结婚登记档案,且系统信息、档案记录与当事人所持证件证明材料记载信息一致。
三、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结婚:
1.双方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2.军人登记需出具有效期内的士兵证或军官证;政治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3.2寸红底双人近期免冠合照3张。
4.其他相关材料(再婚)
丧偶(提供对方“死亡注销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离异(提供本人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原件)。
离婚:
1.双方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2.军人离婚登记需出具有效期内的士兵证或军官证;政治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2寸蓝底或白底单人近期免冠照2张。
四、注意事项
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原方式办理。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等婚姻登记暂不列入“全省通办”范围。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瑞丽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婚姻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692-6995061
瑞丽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