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论代表:
你在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姐勒金塔景点安装路灯的建议》(第8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姐勒金塔是我市重要的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景点,1989年7月德宏州政府公布列入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你提及的路灯照明不足问题是确实存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有”(有保护管理机构、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识、有记录档案)相关要求,姐勒金塔需要安装路灯的位置在保护范围内,但不对文物主体造成不良影响,可以进行安装。
由于财政困难,目前我市没有在文物保护单位安装路灯的资金项目和专项经费,我局将会向市政府上报情况,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在此建议金塔使用方与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及社会各界取得联系,共同解决金塔路灯不足问题。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