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24〕4号)及国家、省、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1.“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2.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3.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舍管理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3.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使用。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统一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三类重点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存档备查,并向社会承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评自查自改承诺书(见附件2)。
2.各有关部门细化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检查要点,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重点对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见附件3)和单位自查自纠记录开展检查,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4),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对单位自身排查能力不足、整改质量不高的,要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参与排查。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力量,以“九小场所”为重点开展排查,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4),对于执法权限外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上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为攻坚整治对象,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网和户外广告牌等问题。
3.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录入信用公示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1.宣传部门发动媒体平台,广泛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大力宣传“12345”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市消安委办牵头,定期会同宣传部门宣传整治行动典型做法,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逐级汇总上报,由市消安委办牵头协调各级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乡村应急广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宣传,发动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引导城乡居民落实“三清三关”要求。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活动
1.党校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制定教学培训计划,行动期间分级分期分批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行业部门领导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2.市消安委办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活动,组建专家讲师团,组织教体、民政、住建、商务、文旅、卫健等重点部门管理人、行业所属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等,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
3.人社、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突出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行动期间,组织已登记备案电气焊工开展一次作业安全专题培训。
4.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督促行业所属单位严格落实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针对性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和春节后复工复产专题消防安全培训。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聚焦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开展一轮全员消防安全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2.消防部门将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纳入调度指挥体系,分别开展一次拉动演练,组织重点人群参训参演。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聚焦“九小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片区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1.市消安委办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整理收集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
2.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
3.分别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牵头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牵头督促协调整改隐患问题。
(七)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将按照暗访暗查工作有关通知,组织成立督导组,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察暗访,并召开警示会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
2.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成立行业督导组、执法小分队,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
3.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针对节后复工复产、全国两会等关键节点,适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专项督查。
四、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
1.全面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发布整治公告,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整治行动。
2.作为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根据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赋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力量,重点对本地区内“九小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组织拆除城乡公共区域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及时劝阻、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组织引导本地区城乡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离家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要求。
4.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对火灾多发区域、风险隐患突出行业,组织实施约谈、提示。
(二)相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按照《德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德宏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时制定本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开展排查整治、督导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所属单位和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提示。其中:
1.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指导涉及工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九小场所”中涉及工业的小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排查整治;配合市教体局加强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服务(含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配送等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九小场所”中小餐饮、小住宿、小商店、小美容美发等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2.市教体局:负责加强寄宿制中小学和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九小场所”中小型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3.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配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三类重点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消防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5.市人社局:负责加强技工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职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将焊接与切割作业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统筹部署,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协助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监督检查焊接与切割作业培训、考核鉴定和证书发放工作。
6.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对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涉及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影响建筑外观风貌等进行严格审批;对“私搭乱建”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侵占公共空间等进行认定;按职责分工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涉及城市公共区域违规搭建户外广告牌、防盗网等的排查整治。
7.市住建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加强建筑焊工培训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依法查处相关场所涉及建筑工程施工、燃气设施、户外广告施工等方面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事项进行排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已认定违规设置在城市公共区域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8.市文旅局:负责加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市教体局加强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旅游行业和“九小场所”中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9.市卫健局:负责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九小场所”中小型医疗机构、小医疗美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0.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加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企业违反特种作业规定的行为;负责加强“三类重点场所”中有关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涉及“三类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宣传引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中“三类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等生产、经营资格;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对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12.市委宣传部:组织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广泛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曝光突出风险隐患。
13.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为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三类重点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4.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按属地规定的管辖权限,配合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组织拆除行业主管部门已认定违规设置在城市公共区域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15.瑞丽供电局:负责按照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协作机制,指导属地电网企业配合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三类重点场所”用户侧电气安全分类开展定期、专项和特殊性检查;做好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16.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根据本行业火灾风险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2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整治行动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整治公告,形成攻坚声势。督促指导“三类重点场所”完成自查自改工作。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七大行动”,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相关场所突出风险隐患。
(三)阶段评估(2024年3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整治行动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并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开展整治行动。对评估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阶段性工作进行抽查评估。
(四)巩固提升(2024年6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七大行动”,针对前期上账隐患问题,加快督促整改销号,健全闭环整改流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聚焦“九小场所”,组织牵头研究,探索健全“全链条、全环节”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整治行动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火灾防范工作等重点任务,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治理,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市消安委将根据大督导行动情况,将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抄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并抄报市纪委监委。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2月23日前报送市消安委办。瑞丽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见附件6)于2月23日前一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送。3月22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将适时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XX(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评自查自改承诺书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