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咩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上路非机动车辆规范管理的建议》(第5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为了确保提案办理工作科学、有序,顺利完成,市公安局专题研究办理事宜,按照五定要求,制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摸排全市非机动车情况。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在册总数为142997辆(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101138辆,国标电动自行车41859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明确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安全规范》(GB17761-2018)相关规定:车速≥25公里/小时、重量≥55公斤、电机功率≥400瓦、带脚踏、座椅长度≥35厘米的都属于非机动车,超过以上标准的都属于机动车。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三轮、四轮电动车,都是厂家为了迎合群众低价、轻便、快捷的通行需求,设计生产了各种款式新颖的超标电动车,而这些车辆基本上都是没有向国家工信部报备,没有纳入公告管理,因此大量(三轮、四轮)超标电动车都无法进行注册登记。
(二)行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的注册以及日常管理情况。为了切实加强对非机动车源头管理工作,瑞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严格落实并执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安全规范》(GB17761-2018)及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流程、严格查验车辆等方面明确要求:一是车辆销售商负有告知服务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规范和使用范围;二是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过程中须佩戴安全头盔;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告知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行驶中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骑行或占道停车,需要横过机动车道或在人行道内移动时应当下车推行。
(三)针对非机动车规范管理已经采取的措施。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涉及“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多个环节,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多家管理部门。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电动车流入市场,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登记环节的管控力度,近年来,瑞丽市公安局多次协调电动车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生产监管审核部门市工业和商务局组织召开辖区经销商约谈会和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共同与辖区电动车经销商签订了《瑞丽市电动车销售商承诺书》,要求经销商要切实规范经营行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改装、不得虚假宣传,欺诈侵害消费者利益。
今年4月,瑞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瑞丽市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方案》,对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规范行驶环节安全管理、规范停放环节安全管理、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等做了详细规定,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对上路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市局交警大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把深化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治理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及时抽调警力投放到市区主要路口及人员较为聚集的地区,进一步突出对早晚高峰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的治理工作,采取动态巡逻和设置临时检查点的方式,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督促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法守规、文明出行。2024年以来共查处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7395起,电动车违法1303起,非机动车无牌无证216起、无牌无证老年代步车86起、闯红灯42起、非机动车违法停车310起。查处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241起。其中查处外籍人员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02起,闯红灯23起,不按标线行驶21起,电动车违法载人58起。共劝导教育非机动车驾驶人100人次,拖移违法停车非机动车60辆次。
二、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
(一)持续跟进提案办理工作。瑞丽市公安局将按照提案办理工作要求以及既定方案,明确专人定期定时跟进落实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圆满结束,落到实处。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确保交通管理问题真正得到落实并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提高服务能力。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守好服务群众“主阵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树“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着力强化精准化防控、社会化治理、智慧化应用、优质化服务、高效化保障。二是结合实际深入挖掘潜在的警力资源,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勤务运行机制,靶向施策、精准管控,从根本上解决工作当中失控漏管的问题。早晚高峰时段,优化、加强警力部署,在违法行为多发地段,安排路面警力现场巡逻执法,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交通法治环境。三是进一步拓展科技手段运用的范围,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在重点路段、路口建设礼让行人检测设备、行人闯红灯检测设备,通过科技化手段精准打击、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人。
(三)进一步坚持丰富形式宣传推广,以筑牢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为主线拓展宣传阵地。一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提示。充分借助媒体新闻报道、“双微”平台等多种方式,以案说法,坚持重点节点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二是加大宣传引导与教育力度。加强对群众交通行为的宣传、引导、教育力度,违法行为事前宣传与引导,做好预防;违法行为事后教育与学习,杜绝再犯。
瑞丽市公安局
2024年5月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