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章道清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瑞丽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瑞丽市殡葬行业市场及落实殡葬改革相关政策的提案》已收悉,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殡葬市场情况
根据《瑞丽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一条之规定“设立殡仪服务站,从事殡仪服务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殡仪服务站或殡葬家政服务公司从事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等直接接触遗体服务活动的,应当依法向市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殡葬服务许可证书。”目前我市5家从事殡葬行业的公司均已向民政局备案,符合从业规定。目前这5家公司已能满足我市殡葬行业需求,为避免殡葬市场乱象,我局将严格审批新的殡葬公司承接殡仪服务经营活动。
二、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1.我局已争取到殡仪馆建设资金986万元、火化炉170万元;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68万元。针对殡仪馆建设和火化炉缺口资金问题我局已在今年向省厅再次请示,现待省厅研究后回复。
2.在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专题会上,达成了弄岛镇、姐相镇、户育乡三个乡镇联合进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初步意见,姐相镇也正在开展立项、征地等相关工作。畹町镇公益性公墓也有序推动。待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并公告投入使用后,各村社周边原有历史墓地,将禁止新增建墓安葬。
三、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情况
根据《瑞丽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瑞丽各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职)人员、部队官兵、外县市流动人口,死亡火化后需要在本市安葬的,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若其配偶为在乡镇(农场)生活的普通居民,死亡后可申请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选择合墓安葬的,按照公益性公墓正常价格标准收取费用(若其配偶在之前已入葬,则不再收取费用);单独安葬的,须以公益性公墓价格标准的2倍支付各项费用。”目前我市只能按相关规定办理抚恤金,如要更改领取的条件,需要调研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瑞丽市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