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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民政局关于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1081   作者:  日期:2024/6/14


尊敬的张婷、张小英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为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的潜力,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德宏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按照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水电气优惠等政策扶持,并积极申请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

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情况

我市现有1所社会力量兴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即景成颐养中心,设置34张床位,平均每月入住的人数为18人。

二、完善政策支持方面

(一)资金扶持方面。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财政厅出台的《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内容,市民政局申请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每张床5000元,共拨付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17万元。二是根据云南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出台的《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划拨了2022、2023年度的机构运营资助资金4.18万元。

(二)税收优惠方面。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政策

1.养老产业用地保障情况。瑞丽市2017年2020年保障养老产业用地3宗面积53.83亩,其中:弄岛敬老院5.83亩、瑞丽市老年人活动中心18亩、瑞丽市社会福利中心30亩。

2.养老产业用地支持政策

1)根据《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对养老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如下:一是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在编制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二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

2)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的工作部署,围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年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3)住宅小区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时按照《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印发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便签〔2023〕150号)文件要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

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培训,我市营运的2所养老机构,目前有护理人员11人,其中10人通过培训取得护理证,持证上岗率达90.9%,考核目标数为85%。

四、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目前有市敬老院、户育乡敬老院、弄岛镇敬老院3所,近年来积极开展提质改造工作。

(一)投入130万元专项用于户育乡敬老院、弄岛镇敬老院开展提质改造。

(二)市敬老院于2009年2月开工建设,2010年11月投入使用,设置108张床,能够100%满足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投入运营已有14年。针对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和欠缺的实际情况,共向上争取资金289万元积极开展无障碍通道、卫生间改造、明厨亮灶、消防改造、电梯安装等工程建设;设置了室内运动健身房、图书室、电视房、篮球场、气排球场等文娱功能室(场所);配置了电视音响、健身器材、按摩椅等文体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在此,非常感谢两位委员长期以来对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落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数量、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和谐,并以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努力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最后,欢迎各位代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瑞丽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瑞丽市民政局

2024年6月7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