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瑞丽市法院走进弄岛镇姐冒村民小组,审理了一起彩礼纠纷案。
由于当事人地处偏远乡村,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瑞丽市法院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庄。临时审判庭设在姐冒村民小组公房内,高悬的国徽象征着法律的庄严和公正。审理过程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引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阐释,并进行了法庭辩论。
原告刘某、登某(缅籍)经被告吞某、旺某、郎某、南某介绍结婚,被告称需向登某支付彩礼,先后向原告刘某索要彩礼及各项费用共计180000元,但实际仅支付给登某80000元彩礼。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彩礼125000元。
将法庭搬到了乡村,在群众家门口解决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还让更多的群众近距离接触到了司法审判过程,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种“接地气”的司法服务方式,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赞誉。
瑞丽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下乡开庭的力度,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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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0002000503号


